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31 04:02:38作者:佚名
2020年5月1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電動車載人載物規(guī)定如下:
1.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
2.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3.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4.駕駛電動自行車載物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一)使用滿十年;
(二)違反本條例拼裝、改裝或者加裝;
(三)制動、鳴號、燈光及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
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具體實施的時間和區(qū)域,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