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31 04:51:34作者:佚名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最低標準的通知》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318號政府令)規(guī)定,我市玄武區(qū)、秦淮區(qū)、建鄴區(qū)、鼓樓區(qū)、棲霞區(qū)、雨花臺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執(zhí)行政府規(guī)定租金標準的直管公房承租人(以下稱直管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僅有一處合法房產憑證記載的住宅,征收補償最低標準如下:
一、征收項目中提供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戶型建筑面積不得低于45平方米。
二、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申購征收安置房且獲得的房地產評估價格不足以購買45平方米征收安置房的,不足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門補足,并納入征收項目成本。
三、征收項目補償方案中明確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戶型建筑面積超過45平方米的,超出面積部分可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按征收安置房申購價格購買;無能力購買超出面積部分的,可與區(qū)人民政府指定的有關單位按份共有該套征收安置房的產權。
四、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放棄申購征收安置房且獲得的房地產評估價格低于45萬元的,征收補償款補足至45萬元;符合貨幣安置獎勵費有關規(guī)定的,在45萬元基礎上計算貨幣安置獎勵費。
江寧區(qū)、浦口區(qū)、六合區(qū)、溧水區(qū)、高淳區(qū)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通知自行制定本區(qū)的征收補償最低標準。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