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4-02 02:31:18作者:未知
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9號《溫州市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一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在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已按規(guī)定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xù)繳費12月份(含12個月)以上、
(二)符合國家、省、市規(guī)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
(三)職工申請支付生育保險待遇時,基本生育保險關系處于存續(xù)狀態(tài)。第十九條??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職工,因故中斷生育保險關系累計不滿2個月(含2個月),繼續(xù)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xù)繳費后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根據《溫州市生育保險辦法》辦法第十六條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職工因生育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按照下列標準享受生育保險醫(yī)療費補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育或者妊娠7個月以下早產的,醫(yī)療費補貼為2200元;
(二)助娩產,醫(yī)療費補貼2800元;
(三)剖宮產的,醫(yī)療費補貼為4000元。
根據參保人具體情況,參保人生育時間為2021年09月24日,其小朋友出生之日起往前面推,生育保險繳費記錄為2020年12月份到2021年09月份,生育保險繳費記錄不滿足12個月,不符合生育險津貼報銷原則;參保人從參保中斷往前推生育保險繳費時間為2020年09月份到2020年10月份也不符合生育險津貼滿足12個月,因此參保人無法滿足生育險津貼報銷條件。根據參保人所訴的醫(y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之后可補繳醫(yī)療保險享受生育險的津貼的情況,根據
關于印發(fā)《溫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的通知第七條: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溫州市生育保險辦法》規(guī)定。
因此參保人關于生育保險待遇情況,可享受生育保險藥費報銷,無法享受生育保險津貼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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