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1-02 18:14:32作者:智慧百科
廈門簡化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材料
■ 以往,廈門已故職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均需提供關于繼承或遺贈的生效法律文書。
■ 簡化材料后,第一順位繼承人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萬元以下(含1萬,不含利息)的,可簽署《告知承諾書》,無需再提供關于繼承或遺贈的生效法律文書。
具體通知: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yōu)化廈門營商環(huán)境,方便群眾辦事,提升政務服務能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簡化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材料。
一是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萬元以下(含1萬,不含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可簽署《告知承諾書》,無需再提供關于繼承或遺贈的生效法律文書(繼承、遺贈等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二是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萬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按原有規(guī)定申請銷戶提取。
上述政策調整自10月28日起施行。
新政策相關熱點問題
已故職工無第一順位繼承人,其他繼承人可免公證提取已故職工公積金嗎?
◆ 答:不可以,其他繼承人提取應提供關于繼承或遺贈的生效法律文書(繼承、遺贈等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免公證提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可以線上申請嗎?
答:不可以,需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之一,到市、區(qū)行政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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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死亡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材料(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