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有多少年 周朝建立了多少年
2023-01-30
更新時間:2022-08-21 07:55:04作者:未知
宋仁宗年間(公元1023—1064年),有個名叫魯齋郎的京官。齋郎,官名。屬太常寺。北魏已有太常齋郎、祀官齋郎,均為七、八品的小官。唐代太常寺所屬郊社署有齋郎一百十人,無品級,供郊廟之役。宋代也有此官,員數(shù)無定。
每年春秋,陪皇祭祀,都離他不得,非他莫屬。魯齋郎他倚仗著皇帝的寵愛,對百姓大施婬威,敲詐勒索,謀財害命,奪人妻女,無所不用其權(quán)。盡管他罪惡累累,卻無人敢動他一根毫毛。
京城附近許州地方,有個姓李的銀匠,魯齋郎一次到許州閑逛,見李妻美貌,就強搶回府,并把李銀匠驅(qū)逐出境。李銀匠帶著子女漂泊異鄉(xiāng),投奔鄭州的表妻舅張宏。不多久,魯齋郎又到鄭州,見到張妻美貌,又欲強占,因張宏也在官衙作事,魯齋郎便略施“恩惠”,將玩久主厭的李氏賜給張宏為妻,以作交換。
魯齋郎為非作歹,作惡多端,害得李、張兩家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李、張兩人曾聯(lián)名告狀,但當(dāng)?shù)刂莞畱峙卖旪S郎的權(quán)勢,不敢審理。
當(dāng)時,龍圖閣大學(xué)士兼開封府尹包拯,經(jīng)常外出私訪民情,審理案件。從李、張兩家失散的子女嘴里得知兩家的冤情,大為震怒,決心要處置魯齋郎。
包公為官清正,斷案如神,皇帝還賜他龍、虎、狗三把鍘刀,便于他秉公執(zhí)法。但盡管如此,他要嚴(yán)辦魯齋郎,皇帝也未必同意。為此他煞貧苦心,設(shè)下了一個計策。
包公把魯齋郎所犯罪惡事實列成條文,上面冠以“魚文即”的名字呈報給仁宗皇帝。皇帝見了這份罪狀大怒,當(dāng)即在“魚文即”的名字上首用紅筆批上“斬”字。
包公立即將魯齋郎拘捕來衙,當(dāng)堂審訊宣布其罪狀。開始魯齋郎趾高氣揚,不肯伏罪,揚言道:“誰敢動我一根毫毛,我要他以生命相抵!”
包公命差役將皇帝的御批給他看,魯齋郎見在自己的名字上面有一個大紅的“斬”字,頓時嚇得魂魄出竅,還沒等他轉(zhuǎn)過氣來,已被差役押赴轅門外斬首示眾。
再說仁宗皇帝發(fā)現(xiàn)魯齋郎幾天不來宮中侍奉,便詢問其下落,有大監(jiān)稟報,說魯齋郎已被包龍圖斬首示眾,仁宗皇帝大怒,命速傳包拯見駕。包公早作準(zhǔn)備,將皇帝親筆御批的罪狀呈上,仁宗皇帝見那鮮紅的“斬”字確系自己的手筆,恍惚回憶起自己曾在一份罪狀上批過“斬”字,至于是哪個人的罪狀,他已記不清了,既然自己御批“斬”字,當(dāng)然怪不得包拯,再看那狀上列舉事實,確屬十惡不赦,于是自我臺階,反而對包拯加以慰勉:“包卿執(zhí)法如山,不負朕意,理該嘉獎。”包公當(dāng)然順?biāo)浦壑x恩退出。
原來包公在罪狀上做了手腳,他先寫上“魚文即”的名字給皇帝批閱,待皇帝批斬后,他再在三個字上加些筆劃,變成了“魯齋郎”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