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償轉讓股權怎樣繳稅,需區(qū)分具體情況:
一、對于繼承、遺產(chǎn)處罰、直系親屬之間(爸媽、養(yǎng)娃兒、繼爸媽、繼娃兒、弟兄姊妹、岳爸媽、祖爸媽、外祖爸媽及其他近親屬;遺產(chǎn)處罰是指股權所有人喪命,依法獲到股權的法定繼承人、遺愿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當事兩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需要提供公證組織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撫養(yǎng)關系或贍養(yǎng)關系公證書(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yǎng)關系或贍養(yǎng)關系證明)、《繼承公證書》等相關證明,并填寫提交《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稅務部門應認真審核并留存復印件。
二、對于無償贈與獲取的不征稅的股權再轉讓的,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股權經(jīng)過中交納的稅金及有關合法花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量交納個人所得稅。
三、對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東將股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股權獲到的受贈所得,按照“財產(chǎn)轉讓所得”事項交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對于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其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量方法為: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稅成本—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印花稅等稅費。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20%。應納稅所得額的核定。自然人股東申請的股權轉讓價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明顯偏低又無正當借口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按照總局文件有關限定,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權轉讓價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獲到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價低于同一投資公司其他股東同時或大體同時相同或類似要求下股權轉讓價的;
(三)股權轉讓收益率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
(四)股權轉讓所得低于近期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
(五)股權轉讓時投資公司留存收益為正數(shù),股權轉讓價中無包含該自然人股東所應享有的份額的,或轉讓價低于自然人股東應享有的所投資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的;
(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