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危險駕駛罪只會處拘役的刑事處罰,而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的有關規(guī)定,被判處拘役、管制的嫌疑人和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至于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嫌疑人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當事人觸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且相較于其他刑事犯罪危險駕駛罪的嫌疑人人身危險性和主觀惡性均較小,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故可以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因此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危險駕駛罪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