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嚴格執(zhí)行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緩刑犯的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將執(zhí)行通知書和罪犯結案登記表等手續(xù)送達縣或市級公安局,由公安局給人民法院出具回執(zhí)。然后,人民法院告知緩刑犯到公安局或其住地派出所報到,進行重點人口登記。
2、公安局在接到執(zhí)行通知書后,應轉送其下屬的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同緩刑犯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等建立幫教考察組織,其職責是對緩刑犯制定一定的制度和限制其一定的行動自由與范圍,教育緩刑犯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法令,做守法公民,督促其參加工作或生產(chǎn),對好的要表揚鼓勵,確定突出悔改或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提出減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