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根據(jù)商標的構方式來分類,可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圖形與文字組合商標。
(2)根據(jù)商標的用途和作用來分類,可劃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guī)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五條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