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是否計算誤工費的前提是原告是否具有勞動能力、是否因傷導致收入減損。勞動能力與退休年齡并沒有必然的關系。
2、國家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將男職工的退休年齡確定為60周歲,女職工為55歲或50歲,這并不表明退休職工喪失勞動能力,如果有事實證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勞動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損害而不能從事原有的工作或勞動,確因誤工而遭受了收入的喪失或減少的,被認定為無勞動能力則不合理。退休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勞動者的一種待遇,是憲法規(guī)定的休息權在勞動法上的體現。在城鎮(zhèn),退休職工受返聘的現象并不鮮見在廣大農村,很多老年人還在繼續(xù)勞動。因此,只要存在收入減損,均可以主張誤工費。當然,在計算誤工費的賠償數額時,應考慮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收入狀況,以及傷害對勞動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響程度,酌情計算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