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涉嫌成立犯罪可能要判刑多長時間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2-09 19:01:46作者:未知
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二十天,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為兩個月,至遲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jù):
《刑法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事實上,對于人民檢察院,刑事法庭,甚至于受害者來說,在開庭前要準備的手續(xù)還非常的多,但具體也不能一概而論,除了要準備開庭需要的這些手續(xù)之外,確認了開庭時間之后要確保開庭的當天自己不會遲到。對于處于關押狀態(tài)當中的犯罪嫌疑人來說也是一樣的,要提前做好相關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