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jù)《民法典》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由此看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承擔的責任要多,這是立法時考慮到非機動車、行人屬弱勢群體,在賠付問題上給予的一種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