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涉嫌成立犯罪可能要判刑多長時間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1-27 19:01:56作者:佚名
好意施惠行為又稱情誼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沒有設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也沒有法律直接規(guī)定。好意施惠是指當事人之間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由當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風尚實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關系,旨在增進情誼的行為。與法律行為不同,好意施惠的行為也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為,但行為人不具有發(fā)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債的關系與好意施惠關系之間的主要區(qū)別在于是否具有負法律上義務的意思。但在實務中,經常難以區(qū)分,通常有償?shù)募s定應當認為是債的關系;而無償?shù)募s定,應當看受益人的相對人,對該約定有無特別利益而定,如借貸、贈與、委任、寄托等。若當事人并無受其約定拘束之意,則為好意施惠關系,如約定讓親友搭乘順車至某地,受同事或友人囑咐代購某物,邀請友人散步或參加宴會等。在無償?shù)募s定情形,當事人究竟有無受拘束之意,亦即究竟意在成立合同,或僅為好意施惠關系,應解釋當事人的意思,斟酌交易習慣與誠實信用原則及當事人的利益,從相對人的觀點加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