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股權贈送
公司設立后,股東直接將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贈與他人,受贈人就成為干股股東。
2、股權激勵
一些高科技類、管理類或者其他企業(yè),為了留住人才,大股東將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權無償獎勵、或者優(yōu)惠價格轉讓給受激勵對象。受激勵對象往往都是對企業(yè)貢獻較大的技術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員,這樣股權激勵以后,他們與公司不僅僅是勞動關系,還有望與老板一樣取得利潤分紅,更加具有吸引力。不過,因股權激勵獲得的干股,其權利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權限制轉讓,業(yè)績達到一定標準,工作滿多少年等等。
3、以無形資產出資但沒法工商登記,采取干股形式。
除現金出資以外,允許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比如,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但“非貨幣出資”法律限定比較嚴格,因此,可以辦理工商登記的非貨幣資產種類非常有限。這樣,就有一部分無形資產雖然有價值,算不上知識產權,但是無法合法出資成為股本,變通方法就是干股,比如某人以技術入股、商譽出資,或者某人掌握了獨特的營銷渠道、社會資源、秘方、管理經驗等,其他股東認為很有價值,就為他墊付出資,形成干股,但要求把有價值的那部分無形資產帶到公司來,股東之間內部有協議,工商登記不顯示其內部協議,干股股東表面上和其他股也是貨幣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