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方婚前買房婚前能加女方名字。這種情況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加了女方的名字后該房產就轉化為男女雙方共有的財產,如果雙方最終結婚了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如果未結婚,則也屬于雙方共有房產。
但需要注意如果男方是貸款買房,且貸款未還清的,則房產證不能加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執(zhí)意將女方姓名寫到房產證上,那就只能選擇提前還清貸款,然后辦理房產證姓名變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