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的情形。此糾紛中,林某就同一套房屋先后與楊某和李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屬于典型的一房二賣。
2、解決一房二賣的問題,首先應判定多個買賣合同的效力,其次在存在多個有效買賣合同的前提下再行判定房屋過戶和損害賠償問題。在一房二賣的情形中,如果存在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與出賣人惡意串通,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從而要求出賣人繼續(xù)履行前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出賣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就同一房屋又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且后續(xù)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并不知曉之前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后續(xù)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此時,先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和后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均為有效合同,買受人都有權要求房屋出賣人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請求出賣人協(xié)助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此時,各房屋買賣合同如何履行應綜合考慮多種因素。
3、我國現(xiàn)行《民法典》及房地產(chǎn)管理相關的法律,均沒有明確規(guī)定一房二賣的情形下應如何確權和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但司法實踐中,法院可以根據(jù)《民法典》中物權優(yōu)先于債權、物權公示公信原則的規(guī)定,基于各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先后、是否實際占有使用等因素,具體判定哪個合同繼續(xù)履行更為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