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涉嫌成立犯罪可能要判刑多長時間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2-10 01:00:59作者:未知
可以,所謂“拒絕作證權”也稱“作證豁免權”,是基于社會倫理、公共利益、證人權益等保障的考慮,而賦予證人可依法對已掌握的與案情有關的事實,拒絕向法庭陳述及提供相關證據(jù)的一種特殊權利,在許多國家都得到了確認,它們在規(guī)定公民作證義務的同時,出于保護親情、職業(yè)道德或宗教信仰的需要,而對近親屬之間、律師與當事人之間、醫(yī)護人員與患者之間的被迫作證進行了限制。
如新聞記者在采訪中獲得的信息,在一定范圍內(nèi)有權拒絕披露。醫(yī)生、藥劑師、律師、公證員等人員基于職務獲悉的秘密也有權拒絕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