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戶口可以遷回娘家嗎(離婚女方戶口可以遷回娘家嗎)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1-03 07:03:35作者:未知
離婚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愿,但是一些離婚因為夫妻雙方的原因而鬧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那么法院在哪些情況下是不準離婚的呢?小編就為您整理出相關的內容,希望能夠解除您的疑惑,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我國法律提倡婚姻自由,此處的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但是很多人發(fā)現(xiàn)結婚容易離婚難,之所以發(fā)現(xiàn)離婚難是因為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轉,如果離婚也能隨隨便便就離,家庭如何能穩(wěn)定,家不穩(wěn)定社會又何談安定呢,所以離婚時必須要具備相應的條件才可以順利的解除婚姻關系。
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小編對判決離婚的條件做了如下歸納: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且難以治愈的;
6、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7、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不得離婚的情況: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4、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