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戶口可以遷回娘家嗎(離婚女方戶口可以遷回娘家嗎)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1-03 10:01:48作者:未知
在簽訂的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能否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呢?違約金的數(shù)額又應該如何計算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一宗具體案例來分析,詳細內(nèi)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基本案情】
長遠公司因經(jīng)營不善資金周轉(zhuǎn)困難,截止2007年5月累計欠某供電公司電費124 867.00元。供電公司以長遠公司拖欠電費和違約金為由,在履行了欠費停電的法定程序后,于同年6月1日對長遠公司中止供電。停電后,長遠公司繳清了所欠電費,但拒絕繳納違約金,在有關部門的協(xié)調(diào)下該供電公司于 6月10日恢復供電,同時再次下達停電通知書,要求長遠公司于6月15日前繳清違約金48 643.00元。
長遠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認為在供用電合同中并沒有約定違約金事項,供電公司要求其繳納違約金無法律依據(jù)。請求法院判定原告不承擔繳納違約金的法律責任。
【律師觀點】
本案原、被告雙方爭執(zhí)焦點為被告向原告收取電費違約金是否有法律依據(jù)和合同依據(jù)。我國《合同法》立法采納合同自由的原則,尊重合同當事人雙方意思自治,因此,廢除了法定違約金制度。違約金作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具有預定性和確定性的特點,是當事人通過約定而預先確定的,依據(jù)該約定在一方違約時應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金錢?!逗贤ā返谝话僖皇臈l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p>
本案中,原被告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因此,原告不應支付給被告違約金。
【法院裁判】
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原、被告雙方于2004年7月8日簽訂了《供用電合同》,合同形式和內(nèi)容合法有效。截至2007年5月) 日原告拖欠被告電費數(shù)額為124 867.00元,且已于6月8日向被告清償。但原、被告并沒有在《供用電合同》中約定原告逾期繳納電費時應繳納違約金及具體的比例和數(shù)額,故被告向原告收取違約金無法律依據(jù)。故依法判定原告不應承擔繳納違約金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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