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賠償訴訟被告人有哪些人(交通賠償屬于什么案件)
2022-12-08
更新時間:2022-12-07 07:05:04作者:智慧百科
一、總包與分包連帶責任是如何的?
總包與分包連帶責任是,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分包的條件有哪些?
1、分包必須取得發(fā)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三、工程分包需要遵守哪些基本原則?
1、工程分包要遵照總包承方有關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程序進行,以加強對分包管理、保證分包工程施工質量、提高工程效益的原則行事。
2、工程分包的范圍:總承包合同約定的或業(yè)主指定的分包項目;不屬于主體工程,總承包方考慮分包施工更有利于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的項目;一些專業(yè)性較強的分部工程,分包方必須具備相應技術資格。
3、不屬于業(yè)主指定的分包工程,總承包單位在決定分包和選定分包隊伍前也應征得業(yè)主代表(監(jiān)理工程師)的認可。
對于總承包公司來講,把工程發(fā)包出去也是要承擔一定法律風險的,一旦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建設單位不僅可以追究分包公司,也可以追究總承包公司的違約責任。而且,工程合同中如果明確約定不許分包,總承包公司的分包行為必須經過建設單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