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yù)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5-23 10:33:26作者:佚名
對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未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的,一律予以扣留并采取警示學習教育、體驗感受教育、自我承諾教育等方式,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糾正后予以放行。對不服從交警管理,妨礙執(zhí)行公務(wù)的依法嚴肅處理。
詳細通告如下:
為提升摩托車、電動車(含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騎乘人員安全防護意識,減輕交通事故后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經(jīng)研究決定,自11月29日起,上路行駛的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即日起,交警大隊將在全縣范圍內(nèi)開展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不戴頭盔”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整治效果,現(xiàn)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點
1.摩托車駕駛?cè)撕统俗藛T不戴安全頭盔的;
2.電動車駕駛?cè)撕统俗藛T不戴安全頭盔的;
3.摩托車未按規(guī)定登記上路行駛的;盜用、冒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號牌的;未懸掛號牌,號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損、遮擋號牌上道路行駛的;
4.摩托車、電動車闖紅燈、逆行、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二、整治范圍
全縣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通過現(xiàn)場查處等手段予以處罰。
對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未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的,一律予以扣留并采取警示學習教育、體驗感受教育、自我承諾教育等方式,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糾正后予以放行。對不服從交警管理,妨礙執(zhí)行公務(wù)的依法嚴肅處理。
嵩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