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變更工作程序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fā)證
二、變更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yè)戶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三、需提交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托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后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三、法律依據
1、《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
2、《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