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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3-01-28 17:08:04作者:智慧百科
(觀察者網(wǎng)訊)據(jù)香港“東網(wǎng)”報道,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在香港尖沙咀警署外彌敦道一帶集結(jié),有人投擲汽油彈,導致警員受傷。事件中多人被捕,其中8名男子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1人認罪,6人經(jīng)審訊后被裁定暴動罪成,余下1人則只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上述8人今日(28日)在香港特區(qū)區(qū)院接受宣判。法官林偉權指出,該案涉案暴動規(guī)模不小,涉案人員的刑責不輕。法官判定,7名暴動罪成的被告入獄36至45個月,余下1人判囚11個月。
本案8名被告分別是,馬孝文(27歲)、吳柏熹(24歲)、譚煒誠(26歲)、楊梓信(25歲)、陳振華(32歲)、陳嘉(35歲)、林祖童(24歲)及鄭智健(25歲)。
其中,除了鄭智健承認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外,其余被告皆不認罪受審。最終,只有林祖童未被裁定為犯下暴動罪,但他因管有鐳射筆,被判定犯下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他6人均被判定犯下暴動罪。其中,陳嘉另因管有1個裝著芥末水劑的噴壺,被判犯下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方面,法官認為,芥末水劑傷害性有限,鐳射筆卻可以傷人。連同認罪扣減及顧及量刑整體性,判7名罪成被告入獄36至45個月。至于林祖童,法官指出,他當日是示威者裝扮,明顯有意使用鐳射筆作攻擊武器,因此判他入獄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