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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1-25 10:27:42作者:智慧百科
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關于疫情期間規(guī)范沿街商鋪流動攤販經營行為的公告
(2022年第141號)
為統(tǒng)籌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復產復工,保障群眾正常生活需要,我市決定對疫情期間沿街商鋪、流動攤販、夜間城市周邊無序經營行為進行規(guī)范整頓?,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從業(yè)人員必須按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規(guī)定每日進行核酸和抗原檢測;必須嚴格落實閉環(huán)管理要求;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手套和N95口罩。
二、所有沿街商鋪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消毒消殺、設置一米線,進行無接觸售賣,避免人員聚集;必須指導顧客完成掃碼、測溫,查驗核酸檢測結果;如發(fā)現不能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結果為陽性者,必須立即報告屬地疾控部門及主管部門。
三、所有沿街商鋪、流動攤販必須明碼標價,不得哄抬物價、謀取暴利;不得售賣假冒、偽劣、過期商品。
四、不得占道經營,不得在城市周邊進行夜間交易,不得在非經營場地(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五、對各類經營戶存在上述違規(guī)、違法行為的,一經發(fā)現、嚴厲查處,并在媒體公開曝光。對拒不接受檢查、妨礙公務的,依據疫情防控和治安處罰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廣大市民群眾也要自覺遵守相關規(guī)定,并對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踴躍舉報,舉報電話12345、12319。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