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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1-17 10:20:38作者:智慧百科
小李被打傷后住院 受訪者供圖
紅星新聞記者|陳卿媛 實習生|馬曉彤
責編|任志江 編輯|郭莊
9月15日,山東青島一名7歲男童小李在學習搏擊期間左手骨折。小李家長向當?shù)鼐綀缶?,?jīng)鑒定小李的傷構成輕傷一級。 小李的家長認為教練徐某故意傷害小李,其行為屬于犯罪,而徐某稱只是在示范腳上動作。事發(fā)后警方經(jīng)過調(diào)查認為,此事件無犯罪事實,并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小李的家長不服,近日向當?shù)毓卜志稚暾垙妥h。 紅星新聞記者從涉事健身房了解到,教練徐某已離開該機構。而記者多次聯(lián)系徐某,均未獲得回應。 在搏擊場學習期間被教練致傷,到底在何種情況下會構成故意傷害? 有律師向紅星新聞記者分析,《民法典》有自甘風險原則的相關規(guī)定。在搏擊訓練中與教練對抗而受傷,那么學員應自擔風險,教練不構成民事侵權,也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教練沒有理由使用暴力介入到訓練中,輕則是一種體罰,重則達成一定條件構成故意傷害。
7歲學員上搏擊課
家長稱私教教練多次推踹導致骨折
抱著讓孩子強身健體的目的,王女士帶著一雙兒女在山東青島全時健身(城陽區(qū)-天泰店)報名學習多項課程。報名搏擊課時,全時健身的工作人員向王女士推薦稱,教練徐某是曾獲得搏擊類賽事的冠、亞軍,可以報名他的一對一的私教課,一節(jié)課200余元。經(jīng)過試課后,王女士決定選擇徐某。
但在9月15日下午的一堂私教課上卻發(fā)生了意外。王女士稱,徐某多次推踹小李,最后致使7歲的兒子小李左手左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
全時健身公眾號關于徐波的介紹。據(jù)受訪者提供
王女士稱,在孩子上搏擊私教課期間,她全程在一旁陪同。當時,在對練一段時間后,教練徐某認為小李打得不好,叫停了訓練。他先是拎起小李衣領,將小李推得向后踉蹌幾步。后來,見小李還是練得不好,王女士聽到徐某說: “打的什么玩意,別打了,別打了。”
在王女士向紅星新聞提供的事發(fā)時監(jiān)控視頻顯示,在孩子練習搏擊過程中,王女士一直坐在健身室內(nèi)的凳子上,徐某坐在另一側(cè)看小李和姐姐互相搏擊。期間徐某向小李招手,小李緩慢地走向徐某,徐某突然將其猛地將向后一推,孩子跌坐在地墊上,爬起來后他繼續(xù)和姐姐搏擊對打。
另一次,小李和姐姐練習搏擊中,徐某一腳將小李踢倒,小李爬起來還沒有完全站穩(wěn),徐某對著小李又踢了兩腳。小李站起來和姐姐搏擊多下后,走向王女士。
王女士稱,小李被踢后就發(fā)出很大的叫聲,接著就哭了起來。之后和姐姐繼續(xù)對練時,姐姐發(fā)現(xiàn)小李嘴唇由紅變紫?!拔衣犚娔莻€聲音已經(jīng)很不對了,是那種受了很大傷害之后發(fā)出的聲音。”
由于之前教練上課時也會有類似的推搡,王女士當時以為這是學習搏擊這項運動所必需的,所以她一旁陪同時并沒有上前制止徐某。
當時,徐某見小李哭得厲害,就讓他去旁邊休息。小李走到王女士身邊,說他胳膊疼。王女士讓小李喝了兩口水,徐某又叫小李回去對練。而這時,小李的胳膊已經(jīng)抬不起來了。
王女士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向徐某提出中止上課。接著,她帶孩子前往青島城陽古鎮(zhèn)正骨醫(yī)院急診部掛號檢查,并在9月15日當日住院治療。根據(jù)醫(yī)院的診斷報告顯示,小李的左手“左尺骨中段粉碎骨折,斷端示重疊”。住院16天后,小李出院。
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健身房:涉事教練已被辭退
9月16日,孩子家人撥打了報警電話。隨后警方調(diào)取了健身房的監(jiān)控視頻。根據(jù)王女士提供的材料顯示,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10月14日作出的《鑒定意見通知書》,該分局對小李傷勢進行了法醫(yī)學鑒定,鑒定意見小李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經(jīng)鑒定小李的傷構成輕傷一級。受訪者供圖
10月28日,王女士收到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審查后認為,此案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王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家屬與警方在調(diào)解過程中的對話錄音。錄音顯示,警方回復小李家長,徐某在錄筆錄時說自己是在給小李示范腳上動作,并非故意傷害孩子;還表示警方已仔細看過監(jiān)控錄像。警方認為,無證據(jù)證明徐某故意傷害小李,該事件無法構成案件。
紅星新聞多次致電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及此案辦案民警,均未接受采訪。
警方不予立案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事發(fā)后,兩個孩子的搏擊課程均已停止。王女士稱,全時健身曾與她協(xié)商,按照小李醫(yī)藥費的兩倍進行賠償,并要求與王女士簽訂保密協(xié)議,但王女士并未接受。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10月10日,全時健身在其少兒板塊的公眾號上還推送了一篇有關徐某的文章,文章稱徐某作為全時健身特級搏擊教練將在該周周末為學員進行專場授課。11月14日,王女士再次來到全時健身,工作人員告知她徐某已被辭退,并且其他工作人員也被罰款。
紅星新聞向全時健身相關工作人員了解到,徐某幾周前已離開全時健身,本事件已經(jīng)交由相關部門處理。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徐某了解小李受傷一事,徐某隨即掛斷電話,記者向其發(fā)送短信,也未回短信。
最近,小李已恢復上學。據(jù)王女士介紹,醫(yī)生叮囑,小李一年半以內(nèi)不能從事體育活動,否則造成二次骨折的概率為80%。王女士表示,如果有必要,她會提起民事訴訟。
律師看法:
關鍵看受傷是否為搏擊訓練對抗之外造成
視頻中教練徐某的行為是否屬于正常教學?
兩名教授搏擊課程的教練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以他們的經(jīng)驗,在實際授課中教練都不應該發(fā)生對小孩進行“踢、打、推”的動作。
一名廖姓教練說,在小學員互相進行實戰(zhàn)性對抗中,教練可以在與孩子兩到三米的距離觀察學員動作,提醒孩子如何保護自己,而不是像視頻中的教練那樣在旁邊坐著。
一名梁姓教練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教授課程分教動作和實戰(zhàn),兩個小孩互相搏擊是在學動作還是實戰(zhàn),具體教學情況是不一樣的,教練在授課期間示范動作也需要控制力道。但是不管怎樣,在正常教學的情況下,教練都不應該對著年幼的學生來示范動作,用腳踢是不規(guī)范的,容易傷人。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告訴紅星新聞,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趙良善指出,搏擊訓練本身具有危險性,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的上述自甘風險原則,如果小李在搏擊訓練對抗過程中受傷,那么小李自擔風險,徐某不構成民事侵權,也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不過,趙良善觀看事發(fā)監(jiān)控視頻后,認為如果小李受傷并非在搏擊訓練對抗過程中,而是如視頻中顯示在搏擊訓練對抗結束后,徐某用腳踹傷小李致輕傷一級,那么徐某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趙良善建議辦案機關應進一步調(diào)查,核查小李受傷是否發(fā)生在搏擊訓練對抗過程中。本案重中之重在于,小李的受傷是否為徐某某在搏擊訓練對抗之外造成的。
關于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袁椿暉律師認為,這要看孩子的傷是在正常的教學當中的意外,還是有人故意傷害。
袁椿暉律師告訴紅星新聞,教練與孩子的第一次推搡,尚可認為是一種不正確的教學方式。但是第二次絕對不是一個常規(guī)的教練指導過程。孩子如果是在與教練對打的過程中受傷,這是教學的意外。但是這個孩子并沒有同教練對練,教練沒有理由使用暴力介入到訓練中。教練可以對動作進行指導,但絕對不能一腳踹倒孩子。這種行為,輕則是一種體罰,重則是一種故意傷害。
趙良善律師指出,如果小李及其家長不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可在獲得不立案書面通知后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結果仍不服,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同時,也可以向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部門申請立案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