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積分入學什么時候開始申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3-01-23 17:41:07作者:智慧百科
來源:定襄縣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26條的有關規(guī)定,崔家莊村4.3854公頃、趙家營村1.4591公頃、芳蘭村0.0383公頃、河邊鎮(zhèn)1.2040公頃、牛臺村0.5334公頃、西關村0.4311公頃、北關村1.8709公頃、南關村0.2379公頃、董村0.3811公頃、莊力村0.5727公頃、北西力村0.3384公頃、邱村2.3724公頃、后營村1.7497公頃、王家莊村0.5906公頃、蔣村0.2106公頃、砂村0.3757公頃、南街村0.0705公頃。集體土地經(jīng)晉政地字〔2022〕541號文件批準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定襄縣人民政府根據(jù)《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晉政發(fā)〔2020〕16號)文件及《定襄縣人民政府關于國土工作專題會議紀要》(〔2015〕25次)會議精神,現(xiàn)將征收土地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
1.批準征地機關: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準文號:晉政地字〔2022〕541號
3.批準時間:2022年10月26日
4.批準用途:工業(yè)用地、住宅用地、商業(yè)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1.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崔家莊村、趙家營村、河邊鎮(zhèn)、芳蘭村、牛臺村、西關村、南關村、北關村、董村、莊力村、北西力村、邱村、后營村、王家莊村、蔣村、砂村、南街村;
2.位置 :崔家莊村0116、0179、0206、0221、0258、0284、0393、0405、0415號圖斑;趙家營村0109、0134、0247、0248號圖斑;芳蘭村0029號圖斑;河邊鎮(zhèn)0026、0100、0101、0112號圖斑;牛臺村0073、0093號圖斑;西關村0013、0085、0086號圖斑;北關村0010、0043、0044、0168、0170號圖斑;南關村0189、0190、0191、0200、0202號圖斑;董村0060、0061號圖斑;莊力村0110、0111號圖斑;北西力村0078、0223號圖斑;邱村0237、0259號圖斑;后營村0107、0108、0138、0143、0144號圖斑;王家莊村0197號圖斑;蔣村0207、0446、0495、0504號圖斑;砂村0171、0177號圖斑;南街村0022、0023、0024號圖斑。
3.地類和面積:崔家莊村:農(nóng)用地4.3854公頃,其中耕地4.3126公頃,林地0.0016公頃、其他農(nóng)用地0.0712公頃。
趙家營村:農(nóng)用地1.4591公頃,其中耕地0.0422公頃(全部為旱地),其他農(nóng)用地1.0371公頃。
芳蘭村:農(nóng)用地0.0383公頃,其中耕地0.0383公頃(全部為水澆地)。
河邊鎮(zhèn):農(nóng)用地1.2040公頃,其中耕地1.1991公頃,其他農(nóng)用地0.0049公頃。
牛臺村:農(nóng)用地0.5334公頃,其中耕地0.5334公頃(全部為旱地)。
西關村:農(nóng)用地0.4311公頃,其中耕地0.4290公頃(全部為水澆地),林地0.0021公頃。
北關村:農(nóng)用地1.8709公頃,其中耕地0.2734公頃(全部為水澆地),林地0.1962公頃,其他農(nóng)用地1.4013公頃。
南關村:農(nóng)用地0.2379公頃,其中耕地0.2323公頃(全部為旱地),其他農(nóng)用地0.0056公頃。
董村:農(nóng)用地0.3811公頃,其中林地0.0008公頃,其他農(nóng)用地0.3803公頃。
莊力村:農(nóng)用地0.5727公頃,其中耕地0.0776公頃(全部為水澆地),其他農(nóng)用地0.0037公頃,未利用地0.4914公頃。
北西力村:農(nóng)用地0.3384公頃,其中耕地0.3384公頃(全部為水澆地)。
邱村:農(nóng)用地2.3724公頃,其中耕地0.0124公頃(全部為水澆地),未利用地2.36公頃。
后營村:農(nóng)用地1.7497公頃,其中耕地1.7487公頃(全部為水澆地),其他農(nóng)用地0.0010公頃。
王家莊村:農(nóng)用地0.5906公頃,其中耕地0.5906公頃(全部為旱地)。
蔣村:農(nóng)用地0.2106公頃,其中耕地0.1826公頃(全部為旱地),其他農(nóng)用地0.0280公頃。
砂村:農(nóng)用地0.3757公頃,其中耕地0.3757公頃(全部為水澆地)。
南街村:農(nóng)用地0.0705公頃,其中耕地0.0705公頃。
三、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費用標準:
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6.3000萬元/畝;
城郊區(qū)(縣城規(guī)劃區(qū)外):水澆地為6.1200萬元/畝;除水澆地以外農(nóng)用地及建設用地為5.1000萬元/畝。
平川區(qū)(縣城規(guī)劃區(qū)外):水澆地為4.4010萬元/畝;除水澆地以外農(nóng)用地及建設用地為3.6675萬元/畝;未利用地為2.9340萬元/畝。
東部丘陵區(qū):除水澆地以外農(nóng)用地及建設用地為3.0456萬元/畝。
四、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浀钠谙?、地點
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浻煽h自然資源局負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縣自然資源局辦理補償?shù)怯洝?/p>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guī)定,可以自本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可以自本公告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可在本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定襄縣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