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積分入學什么時候開始申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8-20 12:00:16作者:佚名
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楊峰 南昌報道
8月20日,勞榮枝案二審進入第三天。開庭之初,針對此前勞榮枝指控被法子英控制、脅迫,遭法子英強奸后打胎,檢方提供了勞榮枝閨蜜、法子英家屬及其他多個證人證言。勞榮枝對證言反駁時,流暢清晰地回憶了大段與法子英的往事,還自曝隱私證明自己所說屬實,并喊話記者“希望今天把我說的都報道出去”。
庭審現(xiàn)場(江西高院)
檢方提出多份證人證言
據(jù)檢方所述,勞榮枝說曾被法子英的獄友劉某以一起滅門案威脅。劉某證言稱,曾與法子英共同服刑,之后法子英先行釋放,自己假釋后在1996年至1998年參加傳銷,未返回九江,不認識勞榮枝也沒見過她。
證人陳某表示,勞榮枝與法子英在九江一次婚禮上認識,法子英曾說是“玩玩而已”,但法子英常向他借錢,抱怨勞榮枝是“花錢的祖宗,她喜歡什么我都會給她弄來”,不清楚是否有脅迫、毆打、強奸情況。
法子英家屬證言,法子英曾帶勞榮枝回家,交一些贓物存放,不知道有打胎的事。
勞榮枝曾供述前往九江婦幼保健醫(yī)院打胎,醫(yī)院調(diào)查沒有發(fā)現(xiàn)勞榮枝在對應時間段內(nèi)的住院記錄。
勞榮枝閨蜜證言,曾接到勞榮枝電話,開心地說找到了男朋友,對方離婚了,要帶她出去找工作。幾個月后,被勞榮枝電話邀請見面,感覺她變得憔悴,沒聊多久就催證人離開,因為她男朋友來了,感覺她很怕男朋友。在此之前,勞榮枝曾與證人電話聊天,提到被人強奸,流產(chǎn)流了很多血,但沒說被誰強奸。
勞榮枝母親證言,南昌案發(fā)后,曾接到勞榮枝電話。電話里告訴勞榮枝警方來家里撬開她的箱子,提醒她“放精明點”。
勞榮枝自曝隱私證明自述真實 喊話媒體“都報道出去”
辯護律師認為,如果法子英的獄友劉某不認識勞榮枝,勞榮枝此前供述中準確提到其名字和作案情況,不可能憑空指控,這無法解釋,這說明劉某證言不真實。
檢方表示,查證劉某信息沒發(fā)現(xiàn)勞榮枝所說的“持槍搶劫一戶人家”情況。
此時,法官提醒檢方,要查證所謂的法子英與劉某搶劫作案,是真實情況還是法子英編造故事恐嚇勞榮枝,庭外要繼續(xù)了解。
江西高院(石偉攝影)
勞榮枝發(fā)言時,進行了將近兩分鐘的講述,清晰流暢回憶起與法子英的往事。她說逃亡重慶時提出分手,被法子英威脅毆打,之后法子英離開三四天。法子英回來后,詢問她為啥還沒走,并聲稱到九江找獄友劉某,去找勞榮枝的家但沒找到,之后共同持槍搶劫來一戶人家?!八f因為我不愿跟他同伙,他想拉劉某下水。”
勞榮枝稱,當時是去九江婦幼保健院門診打胎,之后被法子英姐姐陪同到過小診所打胎,法子英姐姐還建議給她上避孕環(huán)。她為證明自己所說屬實,主動提出“我已經(jīng)顧不上隱私。法子英不是我第一個男人。南昌案之后我給家里打電話,三四個電話被我姐姐掛掉,她說一句打錯了,就掛了,姐姐因為這個行為還被拘留過。我媽接到電話只說了一句,警察來找你,我因為害怕就掛了電話。”
勞榮枝認為,母親證言中“把你箱子撬開了,你放精明點”這些內(nèi)容是警方添加。之后,他喊話媒體:“今天的媒體把我說的都報道出去。”
辯護律師補充表示,法子英家屬可能替法子英掩蓋情況,作出的證言不可信;閨蜜證言證實勞榮枝前后情緒變化,說明她逐漸認識到法子英真面目?!皠跇s枝剛才一段陳述,非常流暢自然,可見是真實的?!?/p>
目前,案件還在繼續(xù)審理中。
延伸閱讀:
勞榮枝多次反問檢方引發(fā)哄笑 死者家屬:她更會說了
二審畫面(江西高院)
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楊峰 南昌報道
8月19日上午,勞榮枝案二審繼續(xù)開庭,集中對常州綁架案進行舉證質(zhì)證。勞榮枝否認對受害者捆綁和擊打,被詢問細節(jié)時表示“記不清”。期間,在接受檢方訊問時,勞榮枝態(tài)度強硬,多次反問,一度引發(fā)哄笑。
與前一日審理情況相同,勞榮枝推翻了此前大部分的供述,檢辯雙方當庭對細節(jié)進行了激烈對峙。辯方認為,勞榮枝只在法子英安排下將劉某帶回,未威脅、擊打索要財物,劉某及其妻子作為案件幸存者,帶有恨意做出的證言,有情緒性,不夠真實。
檢方反駁,認為劉某證言與法子英及勞榮枝此前供述有印證。
勞榮枝在介紹逃亡路線時,表示去過很多地方。檢方詢問“逃亡到重慶時租房是否住在一起”,她反問:“不住一起難道租兩套房嗎?”檢方詢問“為什么要把ktv里任何事都向法子英匯報”,她反問:“我怎么知道,你可以去問法子英。”檢方詢問“你們?nèi)ミ@些地方干什么”,勞榮枝說“去看看祖國的大好河山”。檢方詢問“你說被法子英控制,為何還一起去這么多地方游玩”,勞榮枝稱“我當時心情像行尸走肉,是被他安排。我還想去華盛頓呢,我能去得了么?”
勞榮枝多次表示,不屑于搶劫獲得財物,“是我做的我都認,我不允許法律被褻瀆”。
一審畫面(央視)
南昌案遇害者熊某義的弟弟再次前來旁聽。他說,感覺勞榮枝比一審時更會說,氣勢更強,“她否認一切參與殺人的事。但我哥一米八的大個子,跟我一樣壯,脾氣暴躁,不是順從的人。別說法子英一個人能控制他,他們倆人都不一定能搞定。”
勞榮枝自稱當年被嚇得“魂飛魄散”,檢方指其合作殺人
8月19日,勞榮枝案二審繼續(xù)在江西高院審理。
澎湃新聞全程參與了庭審的旁聽,歷經(jīng)7個小時的庭審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定于8月20日上午9時繼續(xù)開庭。
當天庭審,主要圍繞江蘇常州案和安徽合肥案展開辯論。檢辯雙方就兩起案件中的證據(jù)展開了多輪質(zhì)證,交鋒激烈。辯方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以主觀證據(jù)為主、客觀證據(jù)缺失,并不能證明勞榮枝與法子英有共謀殺人的行為。檢方則認為,綜合全案證據(jù)事實,勞榮枝在各個案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和法子英是合作關系,構(gòu)成故意殺人。
庭審現(xiàn)場,勞榮枝承認自己和法子英一起,通過“仙人跳”的方式實施了綁架和搶劫行為。而對于殺人的指控,同18日一樣,她推翻了自己此前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否認自己參與、共謀殺人。
澎湃新聞注意到,勞榮枝幾乎在每一輪發(fā)言時都要強調(diào)自己的思想受到法子英的禁錮、行為遭受了他的脅迫、身體上受到了他的毆打。
在出庭檢察員訊問她一些案件細節(jié)時,她經(jīng)常以“時間太久了忘記了”回應,一些關鍵事實部分,她多次直接回避,向檢察員稱:“這個你可以去問法子英(此前已被執(zhí)行死刑)?!?/p>
資料圖
對法子英的感情:稱愛他不至于,有點依賴
在當天的庭審現(xiàn)場,出庭檢察員發(fā)問勞榮枝:你對法子英是什么樣的一個感情?
勞榮枝說,法子英已經(jīng)死了,現(xiàn)在已經(jīng)過去20多年,自己會原諒他,“其實我恨的是自己,恨自己不夠勇敢?!彼姓J,最早自己并不會做飯,是法子英教她學做的飯,在一起生活時,法子英做飯多一些,其他的時間兩人就出去吃小炒。
她稱,自己遭遇到法子英的多次毆打,嘴巴被打縫針、后腦勺被打凹陷。同時,她又稱,被法子英打了以后,法子英為了哄她,還會專門為她洗衣服、做飯。
在此前的供述中,勞榮枝稱,在生活和情感上都比較依賴法子英,對于他是一種“愛恨交加”的感情。當天庭審中,她又說,“愛恨交加”是自己隨便用的一個成語,愛他倒不至于,就是因為沒有出過遠門,有點依賴他。恨他的話,就是自己一個老師成了搶劫犯,恨他為什么會把自己拉到無家可歸的地步。
在出庭檢察員的發(fā)問中,勞榮枝介紹,逃亡期間,拿到錢的兩人分別去了四川、湖南、重慶等地的一些景區(qū),去這些地方的原因是“想看看祖國的大好河山”。另一方面,她又強調(diào),自己和法子英在一起如同“行尸走肉”,沒有一天有安全感,行程也不是自己安排的,“我還想去華盛頓,去的了么?”
“既然恐懼法子英,你已經(jīng)先拿到錢了,為什么不離開法子英自己跑?”檢察官問?!叭绻遗芰?,他會殺我全家的。”勞榮枝還說自己年紀小,已經(jīng)被法子英“拖下水”,不敢面對坐牢。
勞榮枝自稱,“自己是很乖的人,只要不違背法律、不違背道德,都會照做?!碑敺ㄗ佑ⅰ靶∧窘场睔⒑螅Q,自己當時想:“我怎么能和殺人犯在一起,太難以接受了。”
庭審時,勞榮枝還說到,在最后一樁案件安徽合肥案自己沒能等來法子英后,就選擇了離開出租屋,留下了一個字條:“我在家等你,愛你?!?/p>
但她又在庭上辯解,“我怕他血洗我全家,從此再也不想見到他。”直到2000年左右,看到法子英被槍決的消息,她稱自己心中的石頭才落地。
資料圖
承認“仙人跳”綁架他人
在江蘇常州犯下的這起搶劫案,是一審判決中認定的四起犯罪事實中唯一一起被害人幸存的案件,其它三起案件的被害人均已死亡。
一審判決認定,1998年夏天,勞榮枝和法子英來到常州市租住。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對象。某晚,勞榮枝誘騙被害人劉某至其租住地,事先躲藏在室內(nèi)的法子英持刀威脅劉某,并刺破劉某胸口。勞榮枝用事先準備好的鐵絲將劉某捆綁在扶手椅上,二人對劉某進行人身控制并以剝奪生命相威脅向其勒索財物。
期間,法子英離開現(xiàn)場欲將劉某停在樓下的汽車挪走,勞榮枝在單獨看管劉某期間,再次對其威脅。在取得劉某放在汽車內(nèi)的人民幣5000元之后,二人逼迫劉某打電話給其妻子索要財物。
次日上午,劉某打電話給妻子要求其將家中所有現(xiàn)金帶到指定地點。二人商議由勞榮枝到指定地點將劉某妻子帶回出租房,如勞榮枝未按時歸來,法子英則將劉某殺害。隨后,勞榮枝將劉某妻子帶回,并索得人民幣7萬元。取得財物后,勞榮枝和法子英亦將劉某妻子捆綁,二人先后離開現(xiàn)場。
出庭檢察官認為,這起犯罪事實中,被害人之所以幸存,是因為在劉某妻子苦苦哀求下,法子英放棄了加害行為。而當時的勞榮枝已經(jīng)攜帶財物逃離作案現(xiàn)場。
庭上,勞榮枝承認自己和法子英是通過“仙人跳”的方式來敲詐別人。她稱,在南昌時,法子英就說服她,利用“仙人跳”的方式將別的男人捉奸在床,“他們是理虧的,其他交給我就好?!彼?,她就按照法子英的交代去做了。
勞榮枝稱,來到常州后,法子英讓她去KTV坐臺賺錢。但勞榮枝否認坐臺是為了“物色對象”,稱只是為了“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勞榮枝還稱,自己受到法子英的精神控制,每天都要和他匯報一天的情況,包括“今天一天做了什么,見了什么人,說了什么話”。
她稱自己并沒有色誘劉某,事發(fā)當天是劉某主動與其聯(lián)系,并表示要到她租住的出租屋里來。當劉某進入到出租屋后,法子英就用鐵絲等工具將其捆綁,并持刀威脅他。
對于一審判決書中認定勞榮枝在法子英下樓停車時,曾單獨看管劉某并對其進行生命威脅,勞榮枝則當庭否認,稱只說了“你不要跑,跑了法子英會打死我的”,看到劉某要掙脫“我就用老虎鉗弄了他一下”。
勞榮枝說,法子英回來后怕她看不住劉某,就指派她去將劉某妻子接回,法子英將其捆綁后拿走了財物。勞榮枝在前,法子英在后離開了現(xiàn)場。
受害者劉某妻子陳述,法子英因其請求而沒有殺人,離開前指著劉某說:“你的命是你老婆給的”,重復了三遍后離開現(xiàn)場。
對于一審判決書中認定的色誘、捆綁、威脅等情節(jié),勞榮枝均予以否認。其承認參與綁架,但稱自己是被動參與了綁架,只是從犯。檢察員認為,勞榮枝千方百計帶劉某到出租屋,參與捆綁,并與法子英配合默契,期間還有以生命威脅為恐嚇等行為,犯罪事實清楚。
資料圖
檢方:無論殷某是被兩人中的誰殺害,兩人都應承擔刑責
安徽合肥案是勞榮枝案一審判決書認定的最后一起犯罪事實。
一審判決書認定,1999年6月,勞榮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市歌舞廳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對象。法子英以“關狗”為名,提前定制了一只一米見方的鋼筋籠。
同年7月22日上午,勞榮枝將被害人殷某誘騙至租住處,法子英持刀威脅殷某,勞榮枝則用繩子將殷某手腳捆綁。之后,二人將殷某關進鋼筋籠內(nèi),并用布條、鐵絲將殷某手腳捆綁于鋼筋籠上。為逼迫殷某盡快交付財物,法子英當場威脅殷某要殺一個人給他看。
庭審時,勞榮枝否認對殷某誘騙,稱殷某是主動聯(lián)系她后來的出租屋。“如果是我,我不會選擇殷某?!痹趧跇s枝看來,殷某并沒多少錢,“要我選,肯定選個一千萬、一個億的”。同時,她對于繩子捆綁情節(jié)也予以否認。
一審判決書中還認定,當日中午,為存放尸體,勞榮枝購買了一臺舊冰柜放于租住處客廳。隨后,勞榮枝看守殷某,法子英外出將正在找活干的木匠陸某騙至租住處并殘忍殺害,展示給殷某,后將陸某的尸體放入冰柜。勞榮枝同法子英一起將冰柜推至次臥。
上述購買冰柜、推冰柜情節(jié)勞榮枝也予以否認。對于“小木匠”被殺害,勞榮枝稱她在房間里聽到了一聲慘叫,過來后就看到了陸某的頭顱,自己也被“嚇得魂不附體、魂飛魄散”,“沒想到會發(fā)生這種事情”。
一審判決還認定,當晚21時許,殷某給妻子打電話要求其準備錢與法子英見面,并按勞榮枝和法子英要求寫了二張字條,勞榮枝在字條上添加了“少一分錢我就沒命了”、“他的同伙一定會讓我死的比剛才那個人還快”等內(nèi)容。
對于上述字條內(nèi)容,當天下午法庭安排了對字條做筆跡鑒定的兩名鑒定師出庭作證。鑒定師表示,其中一張送檢字條字跡與勞榮枝案歸案后寫的實驗樣本字跡為同一人所寫。勞榮枝辯護人則認為,該份鑒定存在個人主觀判斷、獨立性受他人影響等,客觀性存疑,不應予以采信。
南昌中院在一審判決書中認定,法子英來到殷某家,向殷某妻子索要錢財。殷某妻子以籌錢為由讓其在家中等待,隨后外出報警。當日,法子英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7月28日,殷某和陸某的尸體在法子英和勞榮枝的租住處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
一審判決書中未認定殷某到底是誰殺害的,而殷某之死成了雙方爭論的焦點。
勞榮枝辯護人認為,在已經(jīng)生效并執(zhí)行的法子英案判決書,已經(jīng)認定由法子英殺害殷某,而在南昌中院關于勞榮枝案的一審判決卻未認定,同時讓勞榮枝和法子英共同承擔刑事責任,這并不是“有利于被告”原則,而是“不利于被告”的原則。刑法上如果不能確定被害人是誰殺死的,就沒辦法確定哪一個具體的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而不是兩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出庭檢察員認為,雖然合肥中院在此前認定殷某是被法子英殺害,尸檢報告中有個殷某的死亡時間,而法子英在此死亡時間前已經(jīng)被抓獲了。因為案發(fā)比較久遠,現(xiàn)有事實和證據(jù)無法查清殷某究竟是被誰殺害,本著事實證據(jù)清楚的原則以及“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最后也沒有認定勞榮枝殺害了殷某。這個案件沒有第三人參與,無論是被他們兩人中的誰殺害,兩人都應該對殷某的死承擔刑事責任。